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化巡察协作配合,构建监督整改闭环
近期,按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相关工作要求,局巡察办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巡察相互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巡察组要强化巡前、巡中、巡后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构建巡察监督整改闭环机制,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信息共享是加强巡察协作的关键环节。巡察办通过加强与局直属机关纪委、综合监管处、财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业务培训、征询建议、会商研判疑难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等方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问题线索、巡察报告、整改建议等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对接,打通信息孤岛,避免重复劳动,实现资源高效整合,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通知》指出,通力合作是加强巡察协作的核心内容。在2024年度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灵活采用联合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通力合作,在巩固常规方法的基础上守正创新,深化协作配合,通过联合巡察,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交叉巡察,将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回头看”同步进行,确保巡察工作更加聚焦更加精准。
《通知》规定,成果运用是加强巡察协作的主要目的。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年度考核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适时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和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从整改时限、整改成效、长效机制等维度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定性与定量、见行与见效“双结合”,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落地见效。
供稿单位:局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