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联云集团严明“十条禁令”打造纪检铁军

  日前,联云集团纪委印发《云南联云集团纪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内容简明扼要、指向明确,对纪检工作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集团纪委为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务实公正清廉的纪检铁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提出“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列出了纪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的10项禁止性规定:严禁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中央、省及上级监管单位和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严禁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不经请示报告擅自决定和处理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组织人事、工程建设、投资经营等行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跑风漏气、泄露问题线索、监督执纪工作秘密或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严禁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不履职尽责,不敢担当、当老好人;严禁在工作中口大气粗、颐指气使,逞威风、耍特权;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参与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午间以及公务接待、考察调研、督导检查、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集团纪委要求集团各级纪检工作人员把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作为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纪检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供稿:联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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