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92号建议的回复

施增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的建议》(第49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配备更新向基层倾斜。脱贫攻坚时期,我局较严格的控制省级、州(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配备更新越野车审批数量,目的就是为了集中资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响应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2021年开始,我局根据基层越野车配备实际更新需要,正常审批配备越野车,主要是向基层乡镇、平台和县级应急部门倾斜。2022年向基层配备越野车64辆,大理州配备7辆。 

  二、各级实施分级管理。州(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更新和配备越野车,根据公务用车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购车经费由当地财政保障。更新越野车有三公经费限制,州(市)以下越野车更新由州(市)统筹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三、从严执行政策规定。20181022日,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4号),州(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配备更新越野车由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越野车配备是由中央公车主管部门要求审批权限上调,由省级审批,我们已经向国管局公车主管部门反映过情况,未收到答复,现仍按该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省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620

 
       下一篇: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
ICP 备案号: 滇ICP备1901101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67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