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提案第13010277号收悉,按照提案建议,我局对提案进行了全面学习、分析研究,对照职能职责及相关制度,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会办协助工作,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药品集中带量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出让中心”)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自2019年起,已挂网执行七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省采购出让中心充分发挥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国家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在全省医疗机构中的落地使用,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作出积极贡献。一是结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现已挂网执行七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结果,共计1281个药品数据在省药采平台挂网交易,平均降幅达50%以上;二是积极开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期满续约工作,跟标省际联盟或自行组织开展国家集采一至四批中选药品到期续约;三是根据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情况,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动态及挂网交易工作,目前对应完成6批次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新申报及价格调整,2779条药品经评审后在平台挂网交易,经对价格比对测算,省级非中选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后平均价格降幅超过28%;四是为扩大带量采购覆盖范围,组织完成了第五批、第七批国家集采部分残缺规格带量采购招标工作;同时,跟标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完成十四省(区、市、兵团)、五省市等药品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
目前,省药采平台带量采购药品数据挂网1522条(以通用名计共417个品种),2022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带量集中采购专区累计采购金额达29.14亿元。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要求,为我省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建议的回复意见。
药品带量采购方案及采购范围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订,统一组织分批分类实施;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各省药采平台负责中选药品落地交易。在落地实施过程中,省采购出让中心公告相关交易细则及要求,组织完善中选企业及中选产品的交易字段数据信息,开展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中选药品按期执行挂网交易,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带量采购药品范围,省医保局及省采购出让中心也在积极开展省级带量采购及跟进区域联盟带量采购,争取更多品种纳入带量集采,给企业更多发展的空间。也希望我省药企能够在严格遵守药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坚持质量优先,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格遵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关于“落实好药品集采有关规定”建议的回复意见。
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紧盯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合同履约、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通过落实“两票制”、动态监测、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等措施,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和“一票制”要求。一是管理局与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发《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全面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利用省药采平台信息化技术对药品供应全程动态监测管理,从履约诚信、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和供货率等方面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及时公告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市场清退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二是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求一般药品在48小时内送达,药品配送偏远、交通不便和配送有困难的乡(镇)医疗机构时,允许药品流通企业72小时内送达,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统计48小时配送到货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三是为加强对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省医保局转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解决医药领域失信问题为重点,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及引导,要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药品、规范申报使用量,相关主管部门发挥好医保预付、结余留用机制等医保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中选企业负担。
(三)关于“加强数据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建共享”建议的回复意见。
为提升平台服务保障功能,省采购出让中心正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系统功能。一是按系统功能划分平台操作页面,分别设置了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专区、限价挂网专区、耗材阳光挂网专区、监管系统、申报系统等,供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定价或议价采购,同时为行业主管部门查看、监督采购情况提供了渠道,实现了分类汇总统计。二是为提升采购平台服务质量,制定详细的全流程操作说明、建立采购订单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在系统平台发布电话咨询及网上在线咨询服务的公告通知;在平台首页设置操作帮助栏目,长期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发布平台操作常见疑问汇总并持续更新;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同时分类建立QQ业务交流群,实时解答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提出的疑问。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在平台公布办理须知,并开发上线日常办理系统模块,实现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数据修订全程电子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不断强化平台间的数字通道,打通各部门管理界限,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深入推动“三医”联动,已开展与省医保局“云南省智慧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省商务厅“云南省互联+药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
(四)关于“强化履职,完善供应保障体系”建议的回复意见。
关于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中选药品供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带量采购,切实做到应采尽采。严格执行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各采购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中选药品挂网价为全国最低价的政策,引导患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并进一步完善中选药品的采购管理,保障中选药品及时供应、稳定价格,确保医疗机构按合同采购。二是认真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交易数据监测统计等工作,完成省药采平台与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数据交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交易数据每天上报国家联采平台,为国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及时向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采购配送率、入库率、品种满足率等数据,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品配送管理。
(五)关于“出台完善鼓励社会医药机构加入集采的政策措施”建议的回复意见。
为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第2号令)及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函》(云医保中心函〔2021〕67号)等政策落地实施,按照医院类别,分立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采购交易系统,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目标,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可按照不同政策开展采购交易工作,实现分类管理,形成监督管理新格局。
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医改政策的变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入集采,这也是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医药产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目前,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已有1623家医疗机构和267家零售药店领取了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账号,2022年度采购国家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总金额145.47万元。同时,省采购出让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上省药采平台采购非集采药品,2022年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超28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
按国家医保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完善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数据对接传输和互联互通工作,加强采购数据监测,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加快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探索省药采平台增加结算系统,约束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确保交易数据真实准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全面推进及实现医保编码标准化应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文件精神,实现全国药品耗材编码标准化,便于数据在全国范围互认、流转、共享,促进省际间价格信息互联互通、更加透明。省采购出让中心已于2022年10月及今年1月陆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面带码招标工作,耗材申报数据破百万条、药品申报数据近3万条。“带码招标、带码交易、带码结算”的实施,纵向将打通药品从采购、交易到结算各环节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联通性,横向将保障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三)省采购出让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局政策
确保政策不走样,认真贯彻药械招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继续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为全省医疗机构服务的水平。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