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gj.yn.gov.cn/)查阅。
(二)公开途径。
本机关主要通过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20a8349fdf3d),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到云南省档案馆(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联系电话:0871—639926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查询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609625
邮政编码:650021
(二)申请的形式。
申请人可按照本指南要求通过递交《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向工作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公地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点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