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合同审查案例五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25 10:14

  政府采购工作案例 违规将奢侈品列入采购清单 

  案例概述: 

  2012年大理州安监局的一项招标公告中,装备箱品牌包括路易威登(LV )”。大理州安监局回应,该局最终只采购了26皇冠牌装备箱。采购单上之所以有路易威登(LV )”,是因为每种采购设备须上报3个品牌及型号的物品,工作人员由于去年年底较忙,未多加考虑就登记上去了,不知是奢侈品。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案例启示: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参照管理条例,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同时,进一步强化采购审批流程管控,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从而有效规范审批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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