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省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
3.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5.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机场、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
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昆明主城建成区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
7.推广云南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全省12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
二、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省城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牵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新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解读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各地、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地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适时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召开省级现场推进会议。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全省12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在各级电视台、电台设置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省级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资金奖补。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
2.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3.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4.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5.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6.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7.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8.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一、行动目标
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自然村民委员会主任效保洁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村庄垃圾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昆明市主城区达到80%以上,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及时清理重点航道内影响航道安全、航道环境的漂浮物、各类垃圾、堆积物。铁路车站站房内垃圾每日清理、确保干净整洁,整治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运营的有害垃圾,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自然村规模配备保洁员,实现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根据村庄实际,建设能满足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遵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收集的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治理;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各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州、市、县、区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城乡建设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省涉农乡镇(街道)建成区、村庄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省级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州、市、县、区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表: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一、行动目标
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确保全省城镇消除旱厕,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建设达标。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6933所学校7120座旱厕。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省教育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共厕所管理达标。确保全省城镇消除旱厕,所有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新(改)建1000座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1100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内、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商场、超市、铁路高铁车站、机场航站楼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铁路普通车站、农贸市场和乡镇建成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1500座以上,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将农村公厕保洁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干净、卫生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地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地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和转化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云南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省教育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集贸市场。在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公园广场。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5.客运站(码头)。一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客运码头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6.旅游景区。在旅游景区合理配置方便游客洗手的设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7.高速公路服务区。全省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在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8.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1.洗手设施配置。洗手设施至少应包含感应式水龙头(农村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干手器、手消毒液等。
2.洗手设施管理。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地要摸清8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有关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一场所一策”要求,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的场所新建一批洗手设施,对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为感应式水龙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探索在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长效机制。
附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就餐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档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入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手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做到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规范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饮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饮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用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用具,不预先将餐饮用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餐饮用具的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用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用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一、行动目标
在全省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二、行动范围
机场、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客运站(码头)、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的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及三星级以上宾馆达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码头、地铁站及客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及达标;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商场的达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区、电影院的清洁消毒及达标;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学校的清洁消毒及达标;省体育局牵头负责体育场所的清洁消毒;云南机场集团牵头负责机场候机楼的清洁消毒及达标;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高铁站、火车站及客运列车的清洁消毒及达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省卫生健康委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开展“回头看”,仍存在问题的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机场候机楼、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修改《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要求等系列文件,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附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一场全省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袋装化(桶装化)垃圾及废弃物定时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市场公共厕所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能正常使用,有洗用水。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农贸市场所在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农贸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强化食品安全检测,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日公示农残检测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各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着力推动活禽交易市场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开办方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力争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地摸清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每月开展1次大扫除,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性、群众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在每月最后1个星期五统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形成常态化。(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1.社交距离。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省文明办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办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勤于洗手。督促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牵头;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办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勺公筷”宣传提示。(省商务厅牵头;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新闻办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牵头;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办、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省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6.控烟限酒。全省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省级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行动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州、市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云南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附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