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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以案释法案例一

时间: 2020-09-16 来源: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案例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案例 

  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无偿出借国有资产55.85万元。 

  某单位未经批准,将2012年、2015年购买的账面金额55.85万元的打印机、印刷机、切割机等资产无偿出借给下属单位使用。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长期出借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控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案例启示: 

  各预算单位应依法合规使用国有资产,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等,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科学评估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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