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成立创建区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15 11:54
局属各处室、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18〕2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区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员由局属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级文明办、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