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公务出行保障难题
近年来,随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三公”经费持续缩减,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不及时、车型结构不合理、车辆整体高龄服役、运行成本高位支出、司勤人员政策性“退一减一”等原有出行模式供给侧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公务用车保障缺口逐年增大,积极探索构建规范、安全、便捷、高效的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模式势在必行。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积极构建起“规范、高效、节约、透明”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公务用车管理效能和公务出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为各级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走好立题之路。针对公务出行难问题,部分州级部门采取自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方式解决,蒙自、泸西等县市自行探索社会化保障本地模式,但由于制度管理方面的空白,公务租车行为基本处于“脱管”状态,行程轨迹不可溯、收费标准不统一、租赁公司资质证照不齐全等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发展成为“车轮腐败”的新变种和事故责任追究的“爆雷点”。为此,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关于提升红河州公务用车保障能力的对策研究”立题,深入县市、部门、企业开展广泛调研,进行科学论证,重点围绕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规范合法”,研究制定了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坚持“守正创新”行好破题之举。在深入调研、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规范化”作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以定向化车辆保障为主,辅以社会化保障的公务出行模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一是规范采购行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将证照齐全、车辆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价格合理、安全保障体系完备的3家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确定为州级部门公务出行定点服务企业;二是规范监督管理,推进数字赋能,建成启用社会租赁车辆服务平台,中标企业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州公务用车平台信息系统,州级各部门的车辆租赁需求由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对派车方和用车方进行双向监管,做到派车有数据、行程有轨迹、使用留痕迹,有效杜绝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等情况;三是规范适用条件,制定印发《关于州级部门公务出行社会化定点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租车范围、规定程序、费用标准、监督问责等,严把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关,确保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规范有序。
坚持“依法行政”把好解题之要。从招投标开始至租赁车辆投入运行,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为采购方式、企业资质、车辆类型、保险额度、安全责任等内容提供具体、明确、权威的法律法规指导,对招投标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企业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等重要文本均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推行州级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运行夯实了法律基础;主动邀请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政策上指导,及时发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等行业规定上的操作盲点,采取内控方式,比选确定汽车代驾定点服务企业,以租车搭配代驾,促进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合法、安全优化兼容;关注舆情动态,高度重视各方关于投入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运行后的意见反馈,尤其对定价标准、定点理由、代驾搭配等敏感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答,消除误解。
自10月中旬启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至今,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接转租车申请超530余单,总行程达28.3万余公里,有效缓解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不足的压力,得到了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总结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操作路径、工作流程和监督方式,形成指导性意见印发各县市依法依规做好社会车辆租赁工作,通过“强州带县”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扩面、增效、降本,努力打造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红河新模式。
撰稿人:胡燕菊 审核人:李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