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管财〔2015〕3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管局
2015年8月5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15〕40号 2015年6月25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费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69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2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