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17〕57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对中央国家机关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8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25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405元。
二、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三、经费渠道: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国管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