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出台《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月9日,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出台《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从管理体制,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审批程序,经费预算编制、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大中修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编制大中修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大中修经费预算。《办法》规定,办公用房大中修应当遵循“量力而行、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程序规范、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严禁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不得违规改扩建。办公用房大中修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大中修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拨付资金。大中修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外的开支。《办法》要求,除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使用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开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实施等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按照持之以恒“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项目“入口”,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合理保障需求,稳步提升办公用房保障水平。
供稿: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