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17 11: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1 号)、《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草案。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省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四)按照规定制定省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按照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省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亻彡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

承担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省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机关的义务植树工作。

       (八)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州(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

检查。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承担省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州(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二)政策法规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处)。贯彻落实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处。贯彻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经费管理。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四)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处(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省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省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的监督工作。

       (七)综合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的购买、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负责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八)服务保障处。承担省级干部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有关省级机关办公区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省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云勤服务集团、联云集团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8名。设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 名)。

       第六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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