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局人事处党支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活动
2019年3月29日,局人事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红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
会议伊始,支部负责人侯开萍同志对新修订《条例》的出台背景及颁布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带领大家对《条例》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比照2014年颁布的《条例》进行对比,细看“变”在哪里,对有变化的地方作了重点讲解,引导大家参与讨论,李红梅同志也积极参与其中,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认识、体会及心得,与会人员纷纷发言并就学习贯彻好《条例》提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在听了大家的发言后,李红梅同志指出,这次重新修订和颁布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现阶段党在选人用人认识上达到的新高度,是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红梅同志指出,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担负着从制度上保证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的职责。《条例》突出强调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作用和责任。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能,坚持用人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检查监督,是落实好《条例》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选拔程序上的变化,看似简化了程序,但工作内容更细了,除了突出“政治标准”和“20字”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外,还要对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和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进行考察,要了解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工作放在日常,要做到知人知事,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挑战。
最后,红梅同志对今后一段时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出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继续大力抓好学习。人事处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将党的政治理论与日常业务知识纳入规范的组织生活制度内进行系统学习,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和提高业务理论水平,特别是要将《条例》学习作为日常工作重要内容,纳入近期学习计划加以认真学习,学通弄懂,熟练掌握。二是要带着问题学。今天的专题学习通过大家的讨论解决了一些疑惑,统一了思想,但还有一些问题没能完全弄清弄懂,还需一些配套细则加以明确,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请教或在有关部门组织培训时予以重点关注。三要结合实际,在运用上下功夫。要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的要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特点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为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