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办法 规范管理州市级政府驻昆办事机构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11 19:01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云南省州市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制定依据、设立机构、日常管理、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商务接待、监督检查、职能转变、撤销机构等方面,对全省州市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管理作出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省州市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驻昆办事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驻昆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和党团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驻昆办事机构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给予帮助指导。加强与派出地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督查检查制度,定期通报驻昆办事机构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等重要情况,及时向派出地政府提出加强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加大对驻昆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驻昆办事机构运行情况和国内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驻昆办事机构审计监督,必要时会同省级审计有关部门对驻昆办事机构的审计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派出地政府作为驻昆办事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加强与省机关事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驻昆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管理办法》对州、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对驻昆办事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国内公务接待、推动职能转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驻昆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水平。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并定期公开接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展职能,把为派出地流动党员及农民工提供驻在地用工信息、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及医疗救助等作为重点工作,协助做好信访、团结稳定、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大对派出地人文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流动党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管理,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目标。”

  “《管理办法》是加强和规范全省州、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进党政机关合理规范配置行政资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实施办法,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全省州、市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承贤语重心长地说道。(唐勇 张晟骁 魏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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