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中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局2018〕  

 

 

属各党组织云勤集团联云集团党委

现将《中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10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正风肃纪的新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精神,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结合云南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严格审核把关抓好督办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当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际,提出调研主题,制定调研方案,统筹调研路线,确保真实、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情况。对部门和基层上报的调研方案,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办。对局党委委员、局领导调研中确定的事项,要抓好督办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协助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完成好定点扶贫工作,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实际效果。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及部门、单位要根据所分管和负责的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调研计划,从实际出发确定调研的主题和任务,务求取得调研实效。调研要有目的、有主题、有重点,着力听真话、察实情,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

(三)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形式主义。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局党委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基层和属各单位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调研重点,实事求是安排调研内容。要深入一线,多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多与干部群众座谈。对基层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及时研究,能解决的抓紧帮助排忧解难;一时不好解决的,说清原因。听取工作汇报时要求调研单位如实反映和报告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四)严肃调研纪律,不搞层层陪同。除管理局主要领导外,其他局、局领导到局属基层单位调研时,原则上不安排分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和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陪同。到州市或管理局扶贫联系点调研时,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一般安排分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除管理局主要领导外,不得要求州、市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陪同,不准搞层层陪同。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调研走访人员。

(五)简化接待工作,做到勤俭务实。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调研人员不住超规格住房,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题词题字。调研期间不违规参加宴请,一律吃工作餐、自助餐,不喝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并按规定缴纳食宿费;同城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在被考察调研单位用餐;公务出差及下基层期间不得接受公款和民营企业及个人名义的宴请、饮酒,不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和接受招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调研期间,不得随意增加与调研工作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参加地方和部门组织的文化、商贸活动。

二、精简会议活动

(六)严格控制和减少全省性会议。从严控制以管理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管理局召开的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协调分管和联系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管理局内部召开的会议,不协调分管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或作批示。 

(七)全面规范内各类会议活动。大力精简全性大会,凡能以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典礼等礼仪性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局党委书记出席上述活动须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出席上述活动须报书记批准,处级干部参加上述活动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八)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管理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在参会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参加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2天。原则上不请各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九)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会议性质,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十)切实改进会风。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必须主题明确、目的清楚,事前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开会提倡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按程序报批。要加强会议签到管理,严肃会场纪律,对“代会”“顶会”“替会”的,以及随意接听电话、进出会场、迟到、早退等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

(十一)严控会议活动经费支出。举办会议和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尽可能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减少差旅费支出。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组织和参加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内会议一律在昆明召开,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开会,会议地点要尽量安排使用管理局内部会议室或所属单位会议场所。

、精简文件简报

(十二)着力压减管理局局党委文件简报。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能以函件印发的文件,不以公文形式印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尽量合并发文,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规范同一事项或类似事项新起草的文件应对以往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并就其适用或废止等提出明确意见。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传达范围。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报文。领导的讲话,一般以管理局内部《情况报》等形式印发,或在《云南机关事务工作信息》杂志刊发,不以文件印发。严把文件入口和出口关,对不符合报批程序、多头报送、越级报送的文件一律不收不办。

(十三)切实精简管理局内部文件简报。局党委会议或务会议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正式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和传送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内各类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材料,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除党内各项教育活动、“挂包帮”“转走访”等专项工作的临时性简报外,内只保留《情况简报》1种简报。除局党委授权外,各处室、单位不得印发涉及全性的文件。属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不准越级报文。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推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严格落实公文审核把关制度,完善前置审核机制,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报管理局领导审批。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符合上级精神,体现领导意图,结合管理局实际,切合群众意愿,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突出、语言平实、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坚决反对以文件贯彻文件,反对照抄照搬、生拉硬套、言之无物。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加强深层次、研判性简报信息报送,减少动态性、一般性、浅层次工作情况汇报,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五)从严控制管理局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坚持计划管理、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务实、高效、合理安排管理局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不安排考察性出国(境)活动,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统筹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严格落实计划审批制度,坚持经费先行审核,不安排参加无经费预算的出访团组,未经审批并在省财政厅备案的境外用汇经费及国际旅费不予核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不予核销,经费预算外的费用不予核销,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核销。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三项联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批,严禁前往未报批的国家,严禁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严格执行因公出访行前提示、行前公示和事后公开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报送出访总结。

五、改进新闻宣传报道

(十)严格落实新闻宣传报道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规定,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除管理局承办的全省性会议外,管理局内部各类会议一律不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确有必要向社会公布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时,一般通过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报道。

六、厉行勤俭节约

(十)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落实好省部级领导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违反规定。局党委委员、局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不得超面积使用、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能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其他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不能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不能向企事业单位摊派由其为自己购买车辆,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本人固定公务用车;不得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严格实行报告、报批、报备制度。

(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和赠送礼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决定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按规定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决不允许利用管理局牌子搞关系,决不允许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决不允许借工作之便谋私利。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促检查

(十)全系统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本办法规定,局党委委员、局领导及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执行情况。

(二十)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做好对全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年底通报等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1次专项检查,通报1次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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