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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2023-07-06
《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州(市)各部门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云公车办发〔2023〕6号),该办法的实施对于我省已经建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公务用车平台“一张网”管理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提升全省公务用车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从全省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水平和公务用车管理效能。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办法》政策性强。二是结合省级、州市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情况及公务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际,对公务用车平台的功能作用、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使《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及公务用车平台定义等。
(二)第二章功能与作用,共6条,主要介绍了公务用车平台的具体功能,明确了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须全部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同时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本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保障省内跨区域异地公务出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三)第三章建设与运行,共5条,要求公务用车平台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建设,以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管理”。明确了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运行,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运行工作。要求各使用单位明确平台管理部门及平台工作人员。
(四)第四章使用与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各单位使用保留车辆、平台车辆及租赁车辆的原则及操作流程,明确车辆基础信息修改权限,按规定程序通过平台规范管车、用车。特别提出各单位应优先使用本单位保留车辆,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原则上由公务用车平台统一保障。
(五)第五章监督考核,共4条,提出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务用车平台监督检查,使得公务用车平台的监管效能可以更好发挥。同时要求各级公务用车平台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平台服务机构(平台承建企业、平台车辆托管企业、社会租赁企业等)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抽查工作,相关情况上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负责解释的具体责任部门、施行日期,并赋予州市公车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办法》权限。
三、核心举措
(一)对公务用车平台职能职责进行定义,使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并对公务用车平台日常管理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二)对公务用车基础信息录入、定位终端安装、运行费用填报、出行报备等进行了详细要求,并重点明确公务用车出行“一用一报备”原则,从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经费支出情况等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管。
(三)明确全省各级公务用车平台收费保障机制,杜绝免费使用平台车辆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避免了由于免费使用平台车辆带来的占用平台车辆资源现象,从而提高平台车辆使用效率,让有需要的单位有车可用。
(四)明确将社会租赁企业车辆纳入全省各级公务用车平台,通过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方式,更好的解决现有保留车辆老旧、平台自有车辆少、基层出行难等问题。
(五)明确了公务用车平台为各单位租赁社会车辆的唯一通道,确保租赁车辆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并发挥“全省一张网”的优势,实现全省社会租赁车辆资源共享,为异地申请异地使用提供便利的公务出行车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