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181022日,《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期持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

一、《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是《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具体办法,是第一部在全省层面统一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其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办公用房为例,无论是豪华办公大楼还是超标办公室,都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实施办法》将厉行节约要求贯穿到办公用房管理的各个环节,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作风建设“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决心。《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定不移反“四风”,驰而不息改作风。

(二)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根治办公用房领域违规问题的现实需要

20138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成效,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各类政策文件,构建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措施,落实了监督责任,织密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持续巩固和深化清理整治成果,从源头上解决办公用房领域的违规问题,防止顽症痼疾“反弹回潮”。

(三)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为党政机关提供高效保障的有力支撑

办公用房是党政机关的基本工作场所,是党政机关运转的重要物质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权责义务,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办公用房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行服务保障职责,切实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维修、处置等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和重要遵循。《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理念,提高办公用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够更好地为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提供高效保障。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科学统筹办公区规划,从严管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推动建立了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过程科学管理体系。

(一)推进集中统一管理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管理体制,并首次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纵向业务指导关系。在具体职责分工上,《实施办法》充分考虑省级和州(市)差异。在省级层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在州(市)层面,参照省级层面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职责分工,确保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分工格局。

(二)夯实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基础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实现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条件。《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提出建立三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由使用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建立资产管理分台账和总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设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确保办公用房档案妥善保存和有效使用。

(三)严控办公用房配置“入口”

《实施办法》突出强调规划先行、科学保障、共用共享理念,要求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在配置方式选择上,首次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最后考虑建设方式。对于置换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或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对于建设办公用房的,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强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

(四)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实施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列明腾退要求和时限。《实施办法》对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五)全面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

维修管理是办公用房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能的重要方面。《实施办法》突出标准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对办公用房的大中修进行细致规定,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同时强调,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六)推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实施办法》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后资源闲置问题,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实施办法》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实施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在巡检考核方面,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和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在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了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和时间;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责任追究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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