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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01-06

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及配置管理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助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规范设施设备配置和日常管理,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此规范。

—、设施设备规范

(一)分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四类,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二)标志。分类标志,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每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正面印制或粘贴大类标志或小类标志,以表明对应的垃圾类型。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也应标识明确。

(三)收集容器的颜色、材质和规格。收集容器颜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黑色或灰色,厨余垃圾为绿色,有害垃圾为红色。使用塑料标准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的,容器规格一般在120升、240升之间选择。使用其他材质的分类收集容器,应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大小适宜。

(四)智能回收设备。鼓励在人员集中区域配备智能回收设备,充分运用“互联网+垃圾分类”技术,集可视宣传、智能监测、身份识别、手机扫码、刷卡投放、自动称量、积分兑换等多功能为一体,以利于精细化管理,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趣味性和吸引力。

(五)厨余垃圾。公共机构具备集中就餐条件的食堂、餐厅,在属地无末端回收处置厨余垃圾企业或厨余垃圾处置企业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可购置资源化处置设备自行处理。

(六)垃圾袋。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的使用,定制环保可降解塑料袋,从源头上减少白色污染”。采用颜色和标识区分用途,通过单位标识或二维码等手段追溯来源,尺寸由各公共机构自行确定。垃圾袋装回收物或厨余垃圾时,鼓励破袋投放(塑料垃圾袋属于其他垃圾)。

二、配置及管理

公共机构应根据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建筑特点、办公区域面积等因素,合理布设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按需配备外观与环境相协调的分类收集容器,站点布设和容器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标志醒目、引导性强,以达到提升垃圾分类参与率、收集率等分类成效。

(一)集中回收站

1.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在室内大厅或户外人员流量较大的位置设置集中回收站,用于收集纸类、塑料、金属和有害垃圾等,且设置醒目的图文标志、合适的宣传标语口号,形成宣教、回收等功效。

2.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单独设置站点,不宜与可回收和有害垃圾站点混设。站点地面应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和绿化。

3.户外设置集中回收站的,其他区域可视情况减少或不配置收集容器。

(二)分类投放点

1.办公楼每个楼层在楼梯口、卫生间等人流量较大的位置可设置1处投放点。配备可回收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办公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设,避免混投混放,减轻物业保洁人员二次分拣压力。

2.楼内盥洗间、茶水间等位置宜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茶叶渣、剩饭剩菜、瓜果皮核、花卉绿植、过期食品等。

3.实行集中供餐的单位,厨房作业区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3类收集容器,确保容器不满溢。餐厅应单独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3类收集容器,并用醒目标识引导用餐人员正确投放牙签、餐巾纸、塑料器皿、食物残渣等,杜绝混投混收(用过的牙签和餐巾纸属于其他垃圾,塑料器皿属于可回收垃圾)。

(三)分类暂存点

1.办公区合适位置宜设置分类暂存点,用于短时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达到不影响办公环境、方便转运、安全卫生等要求。

2.如果空间有限,可选择合适的分类投放点或集中回收站兼作分类暂存点。

3.分类暂存点的存放容器宜为120升或240升的标准塑料垃圾桶,容器数量应满足各类垃圾的清运频次要求,确保垃圾不落地且不被重新混合。

4.对于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对于有害垃圾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隔离存放,妥善保管,落实安全措施。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办公室等场所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根据人数和垃圾产生量,合理选配收集容器。可选择不同颜色区分的双筒连体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桶为蓝色,其他垃圾桶为黑色或灰色),容积20升、50升左右。

2.公共场所禁烟区域,不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

3.特殊时期视情况在电梯间等场所增设废弃口罩或个人防护用品收集容器,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落实无害化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着节约节俭原则,塑料垃圾桶未采用“四色桶”配置,尚在使用周期内的,可不统一更换,采取分批更换的方式逐步统一规范。新配置分类垃圾桶需采用"四色桶",标志宜采用“印刷式”、“粘贴式”方式(标志直接印刷或粘贴在生活垃圾分收集容器上)。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与国标不符的,需及时更换。

(三)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应突出方便性和实用性,达到投入小、收益大的目的。设备应自带大数据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智能监测、行为分析、可视宣传、积分激励等功能,注重用户体验,利于垃圾分类回收观念的普及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四)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或个人防护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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