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强化“三个突出”加强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突出“精简、规范、节俭”三个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
突出精简,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科学压减会议活动频次规模,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从源头上减少会议经费开支。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数规模。全面压减一、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与参会人数,各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分别控制在300人、150人、80人、50人以内,一类会议从严限定工作人员人数,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人数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10%、5%以内,四类会议不安排工作人员。压减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严控会议次数,未列入会议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一类会议需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二、三类会议原则上单位每年召开不超过1次,四类会议从严审批管理。
突出规范,分类明确办会经费标准。线下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四类会议分别以每人每天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为开支上限,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提倡各单位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线上会议形式,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等现有应用系统,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突出节俭,从严规范会议费支出。会议召开优先使用本单位场所,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如外出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除召开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在昆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昆明市以外地区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不配发文件袋、笔和笔记本。不得组织和参加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安排宴请。严禁以保障会务为由,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以会代训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其他会议,省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会议费结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