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案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05 10:43

       案例:2018年12月X日,A单位B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对接需要,于当日中午13时10分,在机关食堂接待C学院有关人员一行8人。事前A、C两个单位有关人员以电话形式进行了联系,B部门电话通知了该单位机关食堂安排工作午餐,预定就餐人数为16人。后来有2人因另有工作需要没有到场,实际就餐人数为14人,其中C学院8人,A单位B部门2人、其他相关部门4人。就餐结束后,机关食堂因接通知按照16人安排就餐,食堂已经按此人数进行了食村准备,虽然实际就餐人员为14人,考虑经营成本等因素,食堂工作人员在接待单上填写了16人就餐等信息。事件发生后,A单位机关纪委于当日介入调查,并及时作出了处理。

       涉及的有关党内法规和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传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列为财务报销凭证。

       分析

       依据上述规定,A单位一是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安排接待,没有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和接待清单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进行了违规接待,接待安排采用电话方式通知,没有形成清单。二是因工作需要,A单位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超过了3人。三是A单位机关食堂没有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而是由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填写。

       综上所述,A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未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未能有效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中暴露出该单位在接待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值得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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