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以案释法案例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16 17:09

  一、案例概述 

  经发现,某国家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上报中,历年上报的数据波动较大,该单位的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存在明显异常,超过能源定额所使用能源情况严重。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的有关规定,对该机构开展了节能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问题分析 

  经检查,该机构长期以来对节能管理工作不重视,节能意识不强,工作中除纸张、油墨等办公耗材消耗量大外,“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关机的电脑”更是随处可见,设备维修维护无规律,跑冒滴漏严重。经查,该机构节能管理主要存在以下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问题: 

  (一)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缺失,未建立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无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中,统计人员擅自随意填报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单位未经审核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上述情况分别违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以及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定。 

  (二)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未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未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未及时公示单位及各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及费用情况,无能耗定额限定和奖惩措施,不能有效规范员工的用能行为。 

  上述情况分别违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以及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规定。 

  (三)用能系统及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巡查检修记录。同时,近五年进行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用能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不清楚。 

  上述情况分别违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以及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规定。 

  (四)日常未开展员工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节能意识不强,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规定。 

  三、问题反思 

  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是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中枢和全社会节能节约的倡议者、组织者、领导者,担负着推动、指导全社会节能的重任。党政机关带头节约资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将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而这其中,行为节约、绿色低碳办公,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简约适度、绿色低碳要求,防止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的最经济高效的方法,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最直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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