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JY10001305064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就曲靖市代表团邓星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与医用试剂耗材集中采购措施的建议》(JY10001305064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协办部门,现结合我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简称政采中心)职能职责,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政采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日常管理及维护。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及医保谈判药品在集采平台挂网工作;规范组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自2010年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按照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药品招标采购的政策要求,分类分步推进完成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基础输液集中采购、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品挂网交易和短缺药品挂网等项目,及时更新中标数据,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耗材采购方面:分批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自2016年以来,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及省级补充申报、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现正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组织国家中选人工关节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后续挂网工作正稳步推进。集采平台交易系统采购和交易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2771家医疗机构、2770家药品生产企业、376家配送企业,通过集采平台进行药品、耗材采购交易;集采平台可采购基本药物及非基本药物产品数据信息共386062021年,集采平台药品年度采购总金额222.78亿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38.10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年度采购金额9.40亿元;二类疫苗采购金额18.56亿元。集采平台带量采购药品挂网产品信息537条(以通用名计,共282个品种)、医用耗材21215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专区采购药品、耗材累计金额达14.9亿元。 

  二、人大代表建议协办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协办建议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政采中心完成国家组织五批次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共计317个药品在集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交易专区挂网交易,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交易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积极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动态及招标挂网工作,目前已对应完成了五批次2778条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新申报及价格调整,经比对测算动态调整后平均价格降幅超过28%。集采平台交易系统可采购药品数据信息共38606条,其中基本药物产品数据13050条,妇儿急抢救药品数据1433条,医疗机构可登陆平台交易系统自由采购相关挂网产品。政采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积极推动药品新申报及挂网产品价格调整工作,力争进一步扩大挂网药品范围及产品数量,降低药品价格。 

  (二)关于尽快推行普通试剂耗材及专用试剂耗材集中采购的意见建议 

  目前,除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外,普通试剂耗材不在集采平台挂网采购范围,待相关政策实施后,政采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分批分类推进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按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自2016年以来,政采中心完成了血管介入、骨科、眼科等十类高值医用耗材84399条产品阳光挂网,其中,2021新增挂网高值医用耗材18271。同时积极跟进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工作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目前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专区共有21222条产品阳光挂网,供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与使用监测的意见建议 

  为提升集采平台服务保障功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集采平台系统功能。集采平台一是按系统功能划分平台操作页面,分别设置了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专区、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申报系统等,供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定价或议价采购,同时为行业主管部门查看、监督采购情况提供了渠道,实现了分类汇总统计。二是为提升集采平台服务质量,制定详细的全流程操作说明、建立采购订单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在系统平台发布电话咨询及网上在线咨询服务的公告通知;在平台首页设置操作帮助栏目,公开长期征求意见建议,发布平台操作常见疑问汇总并持续更新;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同时分类建立QQ业务交流群,实时解答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提出的疑问。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先后出台了16个办理须知,并开发上线日常办理系统模块,实现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数据修订全程电子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四是为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第2号令)及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函》(云医保中心函〔202167号)等政策落地实施,按照医院类别,分立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采购交易系统,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目标,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可按照不同政策开展采购交易工作,实现分类管理,形成监督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国家红利惠及面。五是为做好短缺药品监测上报及招标采购工作,在集采平台上建立短缺药品监测点上报系统,全省20家医疗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每月通过系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经统计分析后,形成短缺药品信息月报季报,及时准确上报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并按照国家及我省短缺药品清单及招标采购要求,及时开展短缺药品招标采购及价格动态调整,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目前共有29条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的产品在交易系统挂网议价采购。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积极配合省医保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集采平台系统功能建设,健全完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为药品试剂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保障,为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积极努力。 

  此函。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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